关于做好《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公告》发布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酒泉日报社、酒泉电视台:
经省政府批准,甘肃省第四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定于2018年7月24日进驻我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
根据督察组要求,从7月21日起至7月30日,在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县(市、区)党委党报,市、县(市、区)电视台发布《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公告》,并在进驻期间市、县(市、区)电视台连续滚动播出《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公告》。
各县(市、区)要做好公告播出印证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于督察结束后报市整改办。
附件:《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公告》
酒泉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代)
2018年7月19日
附件
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公告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甘肃省第四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进驻酒泉市开展专项督察工作,于7月24日-7月30日公开受理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面的举报及问题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937-2828719,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