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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 关于开展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05-07 09:35:34 阅读量:122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从2020年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市委派出6个巡察组(5个常规巡察组、1个督查指导组),对市委办、市政府办等20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第六轮已巡察的12个部门单位进行巡察“回头看”,对第五轮、第七轮已巡察的27个部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被巡察部门单位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被巡察部门单位

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委办公室、市委机要和保密局、酒泉广播电视台、团市委进行常规巡察,对市政协机关、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进行巡察“回头看”。

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常规巡察,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进行巡察“回头看”。

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党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玉门油田分局、市公安局七里镇分局进行常规巡察,对市人大机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进行巡察“回头看”。

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地震局进行常规巡察,对市审计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巡察“回头看”。

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委老干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史志办、市文物局进行常规巡察,对市新城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市人防办进行巡察“回头看”。

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四届市委第五轮、第七轮已巡察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反映问题渠道

1.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电子邮箱、邮政信箱、信访意见箱受理信访反映。电子邮箱:swxcbywk@126.com;邮政信箱:酒泉市新城区广场西路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308室,邮编735000;信访意见箱设在酒泉市新城区广场西路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门口。

2.市委巡察组在被巡察部门单位设立信访室、信访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三、受理信访时限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6日

责任编辑: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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