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寻求项目,引进来共谋发展;创环境吸引资金,优服务留住客商。肃北县紧紧围绕“135+”战略部署,积极探索科学招商方法,着力招大引强,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强大动力。
近日,肃北县在认真执行《肃北县关于激励工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肃北县实施“旅游兴县”战略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等的基础上,出台《肃北县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奖励办法(试行)》,针对在肃北本地注册的法人公司和实行属地纳税的扶持项目企业,出台“硬核”措施筑巢引凤。
据了解,新出台的奖励办法明确,对新引进投资15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当年投资达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分别奖励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引进投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8000万元至1亿元8‰、5000万元至8000万元7‰、2000万元至5000万元5‰给予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或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和国内驰名品牌企业,奖励20万元至25万元;投资额3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15万元至20万元;投资额1亿元至3亿元的,奖励5万元至15万元。2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8000万元至1亿元0.7‰、5000万元至8000万元0.6‰、2000万元至5000万元0.5‰的标准给予项目引荐人(不包括公职人员)奖励。对新建或改建当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进入规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工业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企业,给予特殊电价或按省内大用户直购电价标准执行。鼓励加快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对本地长期发展的企业给予帮助和支持,对符合土地规划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我省最优惠政策执行。对设立总部和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年新增地方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地方贡献的25%给予奖励。(郑磊斌 曹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