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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声明
时间:2020-12-14 16:34:40 阅读量:791

2011年刘振强、魏春普、马成玉、杨安体等4人在我校缴纳了门诊、小卖部、食堂押金,李文友、白玉凤、桑建军、张桂芳、刘桂兰、杜发贵、丁桂英等7人的押金,因长期不来办理领款手续,我单位又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见此声明后,请相关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前,来我单位办理领款手续,如逾期未来办理后果自负,我单位将进行账务处理。

联系人:王建民

电话:0937—2689916

特此声明

酒泉卫生学校

2020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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