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刘振强、魏春普、马成玉、杨安体等4人在我校缴纳了门诊、小卖部、食堂押金,李文友、白玉凤、桑建军、张桂芳、刘桂兰、杜发贵、丁桂英等7人的押金,因长期不来办理领款手续,我单位又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见此声明后,请相关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前,来我单位办理领款手续,如逾期未来办理后果自负,我单位将进行账务处理。
联系人:王建民
电话:0937—2689916
特此声明
酒泉卫生学校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