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实地查看了解水源地建设、自来水厂运行、污水处理厂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面源污染防治以及中水回用、污泥干化处理、危废中心建设等情况,并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近年来,我们通过治理污染企业、中水回用及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农村面源防治等方式,全力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按月、按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源地环境状况,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市环境资源局副局长郑国忠说。
近年来,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我市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47个,其中县级及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8个。目前,肃州区、敦煌市、瓜州县、金塔县备用水源地建设已启动,千吨万人乡镇水源地环境整治和千吨千人农村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正有序推进。
为解决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我市全面启动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及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等项目。至2018年,全市7个县市区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座,设计处理能力17.95万立方米/日,酒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玉门老市区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投运。2018年,建成污水管网40公里,酒泉城区污水收集率达94%;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部建成投运,污泥无害化处理率100%。瓜州县和阿克塞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国电电力酒泉发电公司中水回用城市绿化接驳工程、酒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东部林带灌溉管线工程建成投运,全市年再生水利用量达506万立方米。到今年底,全市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及提标改造工程将全部建成。
为保障群众安全用水,2017年开始,我市在国家及省上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质考核监测点位基础上,新设地表水监测断面1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监测点位104个。至目前,全市共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2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6个、饮用水监测点位113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库、地下水和城乡饮用水的综合监测体系。今年1月至10月,全市11个国控及省控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地下水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