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质量建设年”活动要求,严格落实“百日攻坚”工作任务,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多措并举,确保涉案财物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金塔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修订完善《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对涉案赃款、赃物、证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和接收等作出具体规定,由案管部门统一管理涉案物品,把好涉案款物入库、保管、处置3个“关口”,确保涉案财物的进库出库能够安全、准确、高效。
完善设施,规范场所。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省院标准化建设涉案财物保管室要求,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设施,定期维护灭火器、警报器等设备,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配备保险柜、铁柜、不同规格的储物箱等设施,通过不断完善涉案物品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涉案物品处于良好、安全的环境,以实现对涉案物品的分类化管理。
强化监督,规范流转。涉案财物入库前,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审查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等是否与随案移送清单一致。涉案财物入库后,利用2.0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款物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流程监控职责。同步建立线下纸质登记台账,严格实行一物一账,并不定期对两种登记情形进行核对,监控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自检自查,防微杜渐。金塔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把好查验、清点、入库等各环节和关口,通过系统查看涉案财物案件、翻阅涉案财物出入库台账等方式对涉案财物的状态全面掌握。至目前,共登记监管公安机关移送涉案物39案486件,涉案款22.7万元,现已成功出库32案443件,通过自查,涉案财物未出现因管理不当造成涉案财物丢失、损毁等问题。 (朱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