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 燕)1月3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不让疫情确诊病例、疑似患者和留院观察人员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我市进一步部署落实防治保障措施,确保“三类人员”早就诊、早治疗。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近期,市财政局联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疑似患者(包括异地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其中,市属医疗机构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收治的疑似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补助。各县市区定点医院收治的疑似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补助。留院观察人员(包括异地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具体按照疑似患者(包括异地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