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娟(身份证号码:622102198712022622),任酒泉市怀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办公室文员。关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戈壁农业项目日光温室大棚主体工程(一期)三标段,共计17座,其中罗奎承包的D区16#、18#、20#、22#,E区17#、18#、19#、20#、21#、22#、23#共11座,金额918149元;秦海龙承包的D区2#、4#,B区1#、2#、3#、5#共6座,金额524820.5元。当时负责项目施工的罗奎、秦海龙提交承包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增加项目费用清单,其目的是报送酒泉敦煌种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审核签字认可,他们表示:这份表与你公司毫无关系,在没有公司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也没有领导签字的情况下,骗取我加盖了印章。后经与领导核实,对方该行为并未取得领导同意与签字,也不符合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此盖章行为实属个人违规行为,不能证明该文件的真实性。为避免所引起的后果责任及经济纠纷,于2019年2月26日起,曾多次向对方讨要收回此无效文件均未果。现声明罗奎、秦海龙所持有加盖“酒泉市怀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印章的工程量增加项目费用清单,加盖印章及所证明文件无效。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娟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