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酒泉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筹措经费、加大投入,积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实现了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积极筹措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各项资助资金。2023年,酒泉市财政发放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5157万元,惠及学生4.37万人。
会同教育部门出台和完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确定资助对象范围,明确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学段资助补助范围、标准及评审流程。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对全市各学段学校的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资助资金发放单位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资助资金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财政、教育、资助办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资金监控系统,将受资助学生信息录入系统,确保资助资金一步到位。采取现场调研、座谈等方式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全面掌握困难学生信息并动态更新,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力困难学子实现求学梦。(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