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紧密结合酒泉市委巡察工作安排,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一环,推动检查内容规范化、检查方式立体化、通报整改制度化、结果运用系统化,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酒泉市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纳入酒泉市委巡察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结合各部门自查自纠、酒泉市委组织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在专项检查启动前,对照《酒泉市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全流程标准手册》,围绕检查流程、任务重点、档案审核等关键内容,按照程序清单化、工作图表化、标准模板化要求,对参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同时,根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将13项检查内容作为单位深入自查和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聚焦责任主体、关键环节和潜在风险点,将选人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对象任职资格条件、贯彻执行干部选任政策程序、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作为必查内容,实现干部选任监督检查无漏洞、无缝隙、无盲区。
酒泉市紧盯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程序,梳理出40项常见问题,通过发布公告、听取汇报、民主评议、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反馈意见、通报情况等程序,对被巡察单位科级干部选任纪实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充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提前收集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受党纪政务处分、个人事项查核、重点工作督查等关键信息。灵活运用全市干部大调研成果,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班子运行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动态调整侧重点,找准找实专项检查关键点和发力点。坚持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谈话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及“弦外之音”,深入把脉问诊,构建全面、扎实、精准、高效的干部选任“监督链”。
酒泉市全面打通监督检查“最后一公里”,严肃纠偏纠错,严厉问责追责,举一反三,着眼以巡促改,推动真改、实改、深度改,避免对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绕道走”,长期挂账、久拖不决。针对已整改问题,关注整改措施是否深入有效,避免深层问题表面化、长期问题短期化;针对未整改问题,分析原因并督促被巡察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逐一对账销号;针对需要长期整改问题,全面评估是否存在遗漏环节,分阶段细化任务安排,持续推进整改销号。积极采取函询约谈、印发通报等方式传导压力,已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开展提醒函询诫勉42件次。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权责对等,既体现力度、又体现温度,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避免问责泛化,不断增强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敬畏意识、戒惧意识、规矩意识,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