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2021年6月,刘某与杨某由法院判决离婚,约定孩子由母亲杨某抚养,父亲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成年。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限给付抚养费。杨某多次催要,均被刘某拒绝,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刘某表示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后来,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刘某主动交了案件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玉门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相结合,加快执行工作节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