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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一条例”促进非遗保护传承
时间:2024-09-04 10:10:03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1093 作者:郭玉燕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第13年,《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第9年,自“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酒泉市切实履行相关规定,注重普及、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酒泉市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酒泉市2007年、2014年、2016年、2021年分别公布了四批市级非遗项目,共计387项;2014年、2016年、2021年,分别公布了三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225人。至目前,酒泉市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6项、省级非遗项目名录45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87项,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76项。2022年11月,敦煌文化生态保护区、肃北雪山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获批第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数量位居全省第一。2007年至2024年,全市共争取国家及省上非遗专项资金2017万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为切实做好“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2009年、2016年、2020年,肃州区、肃北县、阿克塞县分别制定实施配套法规制度。2024年,酒泉市人大将《酒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目前,全市文旅系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工作人员16人,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及宣传的工作人员500余人。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各县市区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建成非遗展览馆、非遗传习所、传承基地、非遗工坊等非遗保护传承体验场馆118个,集中展现全市非遗系统性保护成果。

酒泉市不断推动非遗与旅游市场接轨,成功将酒泉夜光杯、马记挂面、玉门陶埙、瓜州洮砚及由“非遗扶贫工坊”制作的刺绣等产品作为酒泉特色文化名片推向旅游市场。将非遗融入景区景点建设,酒泉民俗博物馆、肃云香庄、金塔镇杏花村等景点植入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非遗元素。敦煌市上元市集、月牙泉小镇、敦煌夜市等被认定为非遗旅游街区。立足马记手工空心挂面、洮砚雕刻技艺、敦煌彩塑制作技艺等可转化利用的非遗项目培育乡村文化旅游带头人,酒泉市洮砚雕刻技艺传承人马太学、敦煌彩塑制作技艺传承人杜永卫先后被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2023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第一批全国乡村工匠名师”。同时,将各县市区丰富的非遗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整合,创新实施了一批非遗旅游研学课程,促进了非遗的活化利用。

积极开展、参加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不断提升酒泉非遗影响力和美誉度。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届成功承办“丝路记忆”全省及西北五省非遗展演活动。2023年,成功承办甘肃省非遗展示展销暨全省非遗文创大赛系列活动、全省非遗工作管理暨非遗文创设计提升培训班。选派推荐全市代表性非遗项目参加首届中国——东盟(南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周展演、2023全国非遗曲艺周、沿黄九省区非遗民俗邀请展等。依托每年度“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过大年 文化进万家”等活动,积极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展销。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全市共举办非遗购物节、非遗市集、民俗展演等50余场次,涉及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5项,线下非遗购物节参与生产经营主体6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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