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民事一体化履职,办理一起涉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今年初,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开展专项监督,发现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存在强制执行张某住房公积金后,又向其账户回流的情况,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经查明,2020年8月,张某得知可通过打“假官司”方式将住房公积金套取出来,遂与吴某商议后签订8万元债务虚假借条。两人利用虚假借条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张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8万元,后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持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骗取法院民事裁定书。随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名下住房公积金以案件执行款形式扣划至吴某账户,吴某又将该笔款项转给张某。
“张某和吴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我们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犯罪线索。”办案检察官说。
今年6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张某、吴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吴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于是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司法惩戒建议,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撤销民事调解书,并对张某、吴某分别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