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酒泉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3年11月17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设立“酒泉企业家日”的议案》,决定自2024年起,将每年8月11日设立为“酒泉企业家日”。
会议认为,设立“酒泉企业家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的务实举措,对全社会营造尊商重商亲商浓厚氛围、助力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提振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激发企业家创新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酒泉市委“1246”工作思路和酒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深刻认识企业创新发展的主体作用,努力营造尊重、爱护和支持企业家发展成长的浓厚氛围,不断丰富“酒泉企业家日”内涵,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酒泉企业家日”系列活动,着力培育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企业家创新创业沃土,多为企业家办实事、解难题,真正把企业家日办出特色、办出实效。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要集中宣传解读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深入宣传酒泉市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市企业家要以设立“酒泉企业家日”为契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锤炼企业家品格,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带领企业奋力拼搏、争创一流,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锐意进取、活力迸发的创新主体,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要争当秉持家国情怀、诚信守法经营的表率,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心无旁骛扎根酒泉、建设酒泉,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酒泉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