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酒泉市医疗保障局立足工作实际,聚焦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风险排查、主动发现、动态清零、监测预警、筛查比对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医保力量。
酒泉市医保局成立健康帮扶(医保)工作专班,紧盯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全覆盖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落实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等重点指标,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督查工作机制,每周向各县酒泉市区反馈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和医保待遇落实情况。强化部门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先后4次派出督查组,实地调研参保、资助和医保待遇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
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建立生活困难群众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提取县酒泉市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底数信息,通过双向筛查比对,及时将新增低收入人口纳入医保帮扶范围。主动筛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数据,将参保状态正常且未享受门诊“两病”待遇的人员纳入门诊“两病”保障范围。同时,持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六进”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参保如何办、费用如何报”等群众关心的问题,面对面解疑释惑,动员群众积极参保,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报享受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等相关待遇。
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建立与税务、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参保状态核查联动机制,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落实情况,对参加职工医保因故出现脱保、漏保、断保等问题的,逐级交办、全流程跟踪落实,确保无特殊原因未参保或未资助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保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应资尽资。至目前,全酒泉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91318人,参保率100%。共资助90957名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发放参保资助金1380.32万元,资助率100%。
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将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信息按月推送至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其中,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7200元信息予以推送;对其他农村居民经医保政策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2万元信息予以推送,实现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早发现、早干预。今年以来,共向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推送4910条人员信息,经相关部门核准认定485人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全力保障酒泉市、县、乡、村四级551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医保一站式结算。同时,联合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月筛查、月清零方式,主动开展低收入人口医保待遇落实情况的筛查比对工作,对因身份录入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待遇未享受的,及时进行线下手工报销,确保医保待遇全部落实到位。至目前,累计为4.85万人次低收入人口报销住院费用1.93亿元,为7.55万人次低收入人口报销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2716.78万元,确保低收入人口“三重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加快“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建立酒泉市、县、乡、村四级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将18个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全市73个乡镇(街道),12个高频事项下沉至415个村(社区),推进医保服务城乡均等化,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办理医疗救助事宜。会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优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标准,明确民政、医保、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单位职责,推进医疗救助管理规范化。设立医疗救助服务热线,畅通生活困难群众咨询、监督、投诉、举报渠道,推进医疗救助服务一体化。至目前,共有537人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救助1738人次797.26万元,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