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同志的暖心回访,帮助我正确认识所犯错误、正确对待组织处分,让我切实体会到了组织的严管厚爱。我一定卸下思想包袱,振奋精神,全身心投入工作。”近日,我市一名接受回访的干部发出这样的感慨。近年来,酒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托各级组织,以谈心交流、情绪疏导、帮扶提高等方式,积极构建关心回访工作体系,探索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的实现路径。
酒泉市纪委监委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注重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对受处分人员关爱回访制度,通过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切实帮助其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让受访者感受到组织关心和温暖,使更多“掉队”干部重拾工作干劲,放下思想包袱再出发。
关心回访是做好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三不”机制体制的具体实践。酒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在念好“真”字诀上下功夫,一方面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开心结,知错悔错;另一方面帮助受处分人员重树信心、重燃激情,从“有错”转变为“有为”“有位”,让受处分人员实实在在感受到组织的严管厚爱。
酒泉市纪委监委把关心回访工作作为加强对受处分人员帮扶教育的有效抓手,激励受处分人员振作担当。探索建立落实关心回访“351”工作模式。“3”即根据处分影响期确定对受处分人员开展3次关心回访,首次回访在处分决定送达后三个月内开展,末次回访在处分影响期满前一个月内开展,处分影响期在一年以上的,增加一次中期回访;“5”即建立5类评价指标体系,把关心回访考核评价细化为受处分人员认错态度、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群众认可5项指标;“1”即明确1个责任部门,在酒泉市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处分、谁回访”原则,确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室牵头,开展关心回访工作。
“回访的首要任务是关心受处分人员,最终落脚点是实现严管与厚爱并重、监督与激励同步。”回访组工作人员介绍。
关心回访的理念、方式、内容是构建常态化运行必须解决的3个问题。酒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酒泉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回访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着眼暖心交流、情绪疏导,立足帮扶推动、重树信心,探索构建关心回访常态化运行机制,深化因人施策具体措施,突出关心回访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
酒泉市纪委监委还深入分析全市受处分人员的具体情况,通过“二三五”工作法,点对点解决制约关心回访常态化运行的3个问题。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不断优化提升关心回访工作理念。突出三个结合,即普遍回访教育与重点回访教育结合、委托回访教育与上门谈心谈话结合、个人汇报与民主评议结合,不断丰富细化关心回访的方式。坚持五个必谈,即在回访期间坚持把关心回访的目的意义、关心回访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关心回访对象当前的思想工作状况、关心回访对象对组织的意见建议、关心回访对象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作为必谈内容,全方位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处分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办法出台以来,我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完成关心回访890余人次。
酒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变过去“大水漫灌式”回访为“精细滴灌式”回访,在回访前根据受访人实际情况制定一人一方案,确保回访见实效。
开展关心回访的目的是推动“有错”向“有为”转变。酒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结果导向,注重用好关心回访评价结果,着力提升回访工作质效。回访工作结束后,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回访组梳理总结回访评价意见,经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向所在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回访结果,对受处分人员的工作调整、提拔使用等提供参考。
处分之后对党员干部进行“有温度”地回访,把关爱送至干部身边,这既是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也是激励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卸掉包袱、深刻反思、重新出发。我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切实帮助其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真正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
□酒泉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 军 通 讯 员 韩 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