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酒泉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位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5宗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XO4-46号地块面积109525平方米(合164.28亩),不动产权证号:甘(2019)肃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22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XO8-V-2号地块面积71589.19平方米(合107.38亩),不动产权证号:甘(2018)肃州区不动产权第001747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XO4-45号地块面积92205.24平方米(合138.30亩),不动产权证号:甘(2018)肃州区不动产权第0017476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XO8-V-1号地块面积84966.98平方米(合127.44亩),不动产权证号:甘(2018)肃州区不动产权第0017477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N04-3地块263018.93平方米(合394.51亩),不动产权证号:甘(2018)肃州区不动产权第0018354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告注销以上5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及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与该宗土地有关的所有土地权属文件、图件作废。
特此公告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