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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2021-09-09 11:37:43 阅读量:909

本院根据申请人酒泉物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月21日裁定受理酒泉物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8月21日指定甘肃长治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酒泉物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甘肃长治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东关十字西北角5楼甘肃长治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735000;联系电话:1390937768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酒泉物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5日15时在本院3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责任编辑: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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