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门讯 今年以来,玉门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市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调解协商后,当事人同意达成给付协议。
2014年6月26日,陈某与玉门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双方约定2014年12月30日交房。入住时,陈某发现房屋有多处缺陷,与开发商协商后,仍有屋内窗户密封不严等问题未解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通知陈某付清尾款,陈某以此为由,拒付地下室购买款及其他款项。今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陈某诉至法院。
应诉时,被告人陈某认为窗扇不严密等问题属于无法解决的建设瑕疵,请求整改,如不能整改,要求退房。办案法官给了双方5天时间,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理整改,并在休庭间隙到陈某购买的房屋查看存在的问题,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对陈某请求的事项进行修缮整改。继续开庭后,陈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欠付的款项当庭达成分期给付协议。
玉门市人民法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化解涉企纠纷,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妥善审结案件,全方位、多层次解决矛盾纠纷。 (王雪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