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门讯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因雇用挖掘机挖树根致人受伤案件。经调解,挖掘机司机当场赔付伤者8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6月19日,富某某与其邻居王某某协商将自家土地中的树根挖除。因双方系亲戚邻居,在事前也未详细约定费用。后王某某儿子驾驶购买不久的挖掘机进行作业,富某某跟在挖掘机后面拾捡树根。在挖掘机掉头时,挖斗不慎碰到富某某的眼睛致其损伤。经鉴定,富某某右眼盲目五级,伤残鉴定为七级,治疗花费若干。王某某先期垫付3.6万余元,因剩余费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至法院。
玉门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系亲戚邻居关系,本着化解纠纷、邻里和睦、有效沟通的原则,经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给付了医疗费,纠纷得到化解。 (郭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