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塔讯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某产业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卖公司电缆线一案。
刘某等3人是某产业园项目部员工。去年1月至8月,3人利用工作之便,将施工过程中剩余的电缆线提前藏匿至公司仓库,趁上下班之际,将藏匿的电缆线运出公司并出售给许某,获利11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退赔了部分损失。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3人及许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刘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许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刘某等3人四年三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2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此案的审理,最大程度保护了企业财产,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魏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