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烨辞去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5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烨辞去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并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